1、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
2、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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