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不必双方同时出席。仲裁庭会先尝试调解,但如果被通知的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仲裁,申请人可视为撤回申请,而被申请人则可能面临缺席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并不一定要双方在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必须双方到场。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经仲裁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的,是申请人的,视为撤回申请;是被申请人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调解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劳动仲裁调解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仲裁调解来寻求争端的和解。一般而言,劳动仲裁调解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其次,仲裁机构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协商解决争议;然后,调解员将主持调解过程,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并提出调解方案;最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接受或拒绝调解方案,如达成调解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调解的要求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积极参与调解,诚实守信;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尊重调解员的权威,遵守调解程序和决定。通过劳动仲裁调解,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双方不必同时出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仲裁庭需先调解,调解需双方参与。若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申请人视为撤回申请;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劳动仲裁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会议、调解方案和协议达成。双方需积极参与、提供充分证据、尊重调解员权威和程序。劳动仲裁调解有助于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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