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一次;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一次,共修订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本法施行前颁布的税收法律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