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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人士是否需要填写劳动合同?
2023-09-29 03:15:38 责编:小OO
文档

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关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而非仅凭合同名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政府干预程度和监督管理部门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若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一、事业编制人员需要填劳动合同吗?

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填劳动合同而是聘有合同;在事业单位中工作,有签订聘用合同的,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而与聘用制工作人员签订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首先适用法律、行政法官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形是人事关系。人事关系是在人事法律政策未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从前述规定推论,在事业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或是聘用合同的人可能是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俗称编制内人员),也可能是劳动制的工作人员(俗称编制外人员)。只是一般情形下与聘用制工作人员签订的文件称为“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故完全凭借签订的合同名称来定性该工作人员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未必准确。而应该分析构成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来定性究竟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人事关系在工资待遇、合同期、解聘、考核、奖惩、试用期等方面存在特殊规定,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

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3、监督管理部门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结语

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动关系与合同形式有所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与聘用制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则适用相关法律和规定。因此,凭借合同名称无法准确确定编制内外人员,而应根据工资待遇、合同期、解聘、考核、奖惩、试用期等特殊规定来确定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政府干预程度和监督管理部门也存在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订立,则应在一个月内补充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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