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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土地面积和共用土地面积有什么区别?
2023-09-29 03:17:5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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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标注于土地证上。土地使用面积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居住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土地使用面积不一样怎么办?

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不一样原因为:房屋的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建筑分摊面积和实用面积,而土地使用面积只包含了平面面积。如果是楼层越高,土地面积就会大大小于房屋的建筑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房屋建筑面积与土地使用面积不同怎么办?

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不一样原因为:房屋的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建筑分摊面积和实用面积,而土地使用面积只包含了平面面积。如果是楼层越高,土地面积就会大大小于房屋的建筑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少余土地确权面积,这个问题法律上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按原承包地的基础标准进行。农村土地确权严禁打乱原承包关系、严禁违法调整承包土地,要求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以保持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缴纳维修基金的费用要不要缴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的那一部分?

法律分析:修路占地必须要有补偿,如果有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就可以拿着征收补偿协议去起诉,索要补偿,如果没有征地补偿,当事人就去县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举报违法占地。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1、区别点:(1)性质的不同;(2)取得方式的不同;(3)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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