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机关进行暴力拆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
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越权或无权实施暴力拆迁,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造成损失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构成单位犯罪。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国家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拆迁,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国家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依法具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应当视为行政不作为。国家应当按照(国家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因行政不作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予以国家赔偿。非国家机关组织的强制拆迁,如果有行政机关委托的,视为行政行为,由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国家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于国家赔偿案件,要强化行政追偿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贵任。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适用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暴力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打着利民旗号行暴力拆迁的政府行为,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国家给了我们权利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3、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时效复议60天内,诉讼6个月内。
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
5、报警立案。如果断水断电等行为导致其他方面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行政机关进行暴力拆迁时,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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