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已缴纳的出资,但仍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的违法行为。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明显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股东出资不可避免地会削弱公司的偿付能力,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