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申请在先原则;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4、使用在先原则;5、合法注册原则;6、其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显著原则。3、商标合法原则。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显著原则。3、商标合法原则。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1、申请人自行办理,适用于一般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形;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一般适用于外国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商标注册原则如下:(一)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二)自愿注册原则。(三)使用顺序原则。
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审核原则
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审核原则: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注册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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