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企业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先由征收方与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如果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灵活度较大,停产期限内直接利润损失以及停产造成的违约损失、企业前期贷款在停产期限内形成的财务成本等可能遭受的损失都可以协商补偿。值得注意的是,人员安置遣散费不属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该项费用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是没有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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