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能改名,变更户名需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县级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分户需双方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并上报发包方,经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户主名应在新证上备注。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能改名。变更户名应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涉及分户的,需要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上报给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应在新证上备注。
拓展延伸
土地确权程序是否允许土地所有者更改土地所有权人的姓名?
根据土地确权程序,一般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无法直接更改土地所有权人的姓名。土地所有权人的姓名是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和登记记录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若土地所有者确实需要更改土地所有权人的姓名,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审批,如申请变更土地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过审查和批准等。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并且不一定能够成功。因此,在考虑更改土地所有权人姓名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意见和指导。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解释,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异,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土地确权能改名,变更户名需向承包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县级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分户需办理分家手续,签订协议并上报发包方,经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根据程序,土地所有者无法直接更改所有权人姓名,需遵循法律程序和审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意见和指导。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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