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赔偿,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维权,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