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雇佣临时工,公司与临时工建立劳务关系,所以,不能主张工伤死亡赔偿。其次,雇佣的临时工作不幸身亡,临时工家属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死亡赔偿金。并且,主张死亡赔偿金时需要赔偿以下项目:
1、被扶养人生活费;
2、丧葬费;
3、死亡补偿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5、精神损害抚慰金。
并且,如果临时工死亡前接受了治疗,为此负担了医疗费等抢救、治疗的费用,也可以主张赔偿。最后,具体赔偿费用应该按照所在地人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过,死亡补偿费的标准可以按以下确定:
1、按照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雇佣活动中,雇员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雇主承担的工伤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如果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雇主全部承担。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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