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意外死亡可以以侵权为由进行维权,也可以以工伤为由进行维权。侵权途径进行维权的,可以根据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赔付项目和数额的确定;明确责任事故的承担,最终确定赔付数额签订协议。工伤途径维权的,死者家属或者用人单位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再处理赔付问题;签订协议后,法院走调解程序或司法确认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地死人甲方有责任吗
因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责任,属于违章指挥。直接责任者即行为与事故发生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种。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即单位领导,安全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地死人监理要坐牢吗
工地死人监理是否要坐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监理尽职尽心履行了监理安全职责的情况下,施工队工人在建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伤亡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坐牢的;如果监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导致出现伤亡的情况,一般是需要坐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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