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购买药物、支付门诊或者住院治疗费用,使用的都是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般是属于社会上所有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共有的。
有些地区的医保中心规定医保卡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给配偶、子女、父母使用,但是借用范围仅限于直系亲属,治疗范围也仅限于普通门诊。
适用范围和条件
1.参保居民已缴纳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或长期护理保险费(我市居民长护险暂未实施),且已到账税务部门(财政资助代缴人员不包含在内)。
2.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已绑定家庭共济关系。
3.参保职工为正常参保状态,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返还金额。
4.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便于提现或转账)。
如何用医保卡余额为家人缴医保?
1.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第三方平台绑定家人,进入之后先登录自己的电子医保卡,再从“我的”进入个人中心,即可看到“我的家庭成员”亲情账号绑定入口,按照提示操作,加入家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即可。
2. 可以通过当地的社保服务小程序、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板块中,选择医保账户与家庭绑定。
3. 可以在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服务网站,在社保业务办理中新增个人信息。
4.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功能添加家庭成员,这里要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户口本照片。
5. 如需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那么直接“添加账户”即可关联;如需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那么在“添加账户”之后,还需要进行“人脸验证”。
使用说明
(1)父母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其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门诊医疗费用时请在其子女门诊处方背面注明:
a.父母社会保障卡号或身份证号码;
b.子女社会保障卡号;
c.注明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
d.留下联系电话并签名。
(2)统一以子女名字自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用结算时划扣父(母)社会保障卡。
(3)子女在内地发生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此项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