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