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前所得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的规定,婚前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成立前,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婚前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平分。但是,如果婚姻期间,双方的婚前财产已经投入到共同的投资中,或者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价值发生了变化,由于共同财产的增值或者婚姻期间的共同劳动所产生的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分配办法,可以协议确定。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三条:“婚前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成立前,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婚前共同所有的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四条:“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平分。但是,如果婚姻期间,双方的婚前财产已经投入到共同的投资中,或者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价值发生了变化,由于共同财产的增值或者婚姻期间的共同劳动所产生的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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