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种情况不算断交,属于欠费。一般情况下,社保部门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扣社保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账户里有足够的金额,如果第一次扣款不成功的话,还会进行第二次扣款,只要在第二次扣款时,要保障公司账户里有足够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