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申请获得政府就业培训部门的帮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包括政策咨询、职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法律分析
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如下:
1、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2、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如果是属于所注明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有关政府就业培训部门申请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拓展延伸
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支持措施
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支持措施是指为那些面临就业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帮助他们克服就业障碍,提高就业机会,并实现自我发展和经济独立。具体的支持措施包括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创业支持和贷款担保,就业岗位匹配和推荐,以及就业补贴和福利等。此外,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也可以合作开展就业项目,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实习机会和岗位培训,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就业市场。通过这些支持措施,我们可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自我发展,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结语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提供多种就业支持措施,我们可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克服就业障碍,提高就业机会,实现自我发展和经济独立。这些措施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支持、就业岗位匹配和推荐,以及就业补贴和福利等。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也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实习机会和岗位培训,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就业市场。通过这些支持措施,我们可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自我发展,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