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一般情况下,从领卡之日起30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持卡到金融账户对应合作银行网点启用金融应用,否则该卡社保应用将被挂失。
社保卡必须在当地银行激活,因为目前各地社保政策及系统并没有全国统一、联网,需要在社保卡合作的银行指定网点进行激活,银行激活的社保卡为金融账户,可以当蓄卡使用。另外,社保卡的医保账户可以网上,以及客服电话12333激活,也就没有本地异地的区别,激活后,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保卡就医、结算以及社保信息查询等。
社会保障卡的激活流程是先由当事人携带其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指定的银行去;然后说明本人的请求;再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去激活社保卡;最后社保卡的功能基本都能正式启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