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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