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③《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当事人只要拿着本人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本人的结婚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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