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离婚协议在签订好那么就应该考虑好了,因为一旦离婚登记后,这份协议就不能进行更改,除非是出现了欺诈威逼的行为,否则这个时候再反悔就来不及了,离婚协议如果有多份的那么以最后签订的那一份为准。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的房产能收回吗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的房产不能收回。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之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子给女方的,一般是不能撤销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若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更改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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