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
3、一次性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
7、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问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属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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