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可以拒绝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额外劳动。为了确定员工是否属于加班加点,一般会依照以下几点进行判断:(一)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二)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三)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
元旦节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元旦假期期间,如安排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元旦节后两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的具体公式为:
元旦节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300%。
元旦节后两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200%。
二、计件工资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加班的,元旦节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元旦节后两天,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元旦节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他时间上班,要看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总的上班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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