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以及变更所需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变更所需材料包括全体股东签订的企业变更申请书、签订新的公司章程、新变更事项证明文件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不能以此为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变更需要如下材料:
1.全体股东签订的企业变更申请书,填写后原注册信息和变更后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
2.签订新的公司章程,内容必须是变更后新信息,或填写章程修正案。
3.新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变更的需要提供新法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变更的需要提供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变更的情形
用人单位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结语
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另外,用人单位变更需要提供全体股东签订的企业变更申请书、签订新的公司章程和新变更事项证明文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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