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撤销条件是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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