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章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委托存档的须持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2)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2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200元(代收)。
4、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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