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间接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要件即由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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