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用到哪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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