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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离婚在没有证件的情况下
2023-10-03 18:07:43 责编:小OO
文档

没有证件起诉离婚的方式:

1、若证件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若未办理证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村委、居委申请出具证明,持该证明向法院提起书面诉讼,且起诉符合原告是离婚当事人、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双方自愿收养小孩怎么办手续

夫妻结婚后,通常会有自己爱情的结晶。那么如果婚后不能生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生育子女的,可以收养他人的孩子或者孤儿。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收养有关的情况声明、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所讲仅为一般情况下收养登记所须提交的材料,若属于法律法规的特殊情形,还须另提交其他特殊证明材料。依法提交完毕相关材料并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结婚证丢失一本怎么补办

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

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的档案证明。

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三、深圳办理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深圳办理离婚需要冷静期。

深圳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预约。

2、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4、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6、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4、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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