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但其责任范围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从事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而社会保险机构则应对工伤保险责任的理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劳动事故……对于因工伤造成员工死亡、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及时接受、报告和赔偿。”
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工伤保险的征收和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支付。”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对赔偿的责任承担并不完全清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用人单位应该通过管理措施预防劳动事故的发生,但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劳动者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社会保险机构应及时理赔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未得到赔偿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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