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责任主体分为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两部分。用人单位是工伤责任主体的首要责任主体,其对工作场所必须具备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到安全伤害。社会保险机构是工伤责任主体的第二责任主体,其承担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康复、伤残和生活补助等费用。如何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公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而受到的伤害、致残或者死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致残或者死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公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而受到的伤害、致残或者死亡。”
上述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工伤责任主体的分工和工伤的定义,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是工伤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者,同时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伤害是工伤的定义。对于工伤责任主体的判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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