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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