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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17岁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否违法?
2023-10-03 16:21:12 责编:小OO
文档

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他人仍构成强奸。根据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发生关系,要求用暴力等强制性手段,不顾妇女意愿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罪。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分析

一、跟17岁未成年发生性接触是否犯法

1、17岁的未成年人愿意的,与其发生性接触一般是不犯法的。

2、如果行为人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前述未成年人的,会构成强奸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1、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他人仍构成强奸。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强奸已满14周岁的妇女,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才会构成强奸罪。也就是说,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发生关系,要求要用暴力等强制性的手段,不顾妇女意愿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该幼女是不是同意,只要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2、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性侵害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结语

在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的情况下,如果是自愿的,一般不构成犯罪。然而,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未成年人,则构成强奸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的妇女,只有以强制手段强奸才构成犯罪;而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特别是对于具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性侵害犯罪,将依法从严惩处。然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偶尔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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