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退彩礼不麻烦,对于返还彩礼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同时,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的退彩礼的三种情形为:
1、男女双方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只是按照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
2、夫妻双方虽然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是偶尔在一起居住。
3、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了与女方共同组建家庭,一起共同生活,在结婚前男方向女方给付的结婚礼金或是贵重物品,如果离婚,会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无法支付日常生活开销,或是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接受彩礼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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