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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
2023-10-03 12:57:31 责编:小OO
文档

一、迁走了,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因为房屋还是你的固有资产,你暂时可以继续使用这块。但是你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能是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

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

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

二、户口迁走了,房屋已经破败倒塌的。这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这样的房屋也是不能够进行重新修建的。现在农村都开始进行空房整治了,这些房屋如果不是有什么历史价值,那么就会给拆除,相应的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也会被回收,重新归村集体所有。另外,户口迁出后,房屋倒塌经过两年没有修复,那么村集体有权利直接收回你的宅基地。

三、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虽然你的户口迁走了,但是你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在你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你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建造一个几百年不会倒塌的,那么宅基地你可以一直使用着。

四、户口迁出后,遇到的问题。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你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那么你只能得到房屋的赔偿,只要房屋还有经济价值,不是破损倒塌的。那么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宅基地的占有赔偿你得不到,那是属于村集体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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