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两个抵押的处理:
1、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