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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赔偿是否有责任划分
2023-10-03 17:01:10 责编:小OO
文档

1、工伤赔偿中不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即使有过错,没有故意犯罪等情形的,不影响其工伤赔偿待遇;

2、但是在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中一般会划分各自的赔偿责任;

3、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都由单位来赔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赔偿是否有责任

1、工伤赔偿中不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即使有过错,没有故意犯罪等情形的,不影响其工伤赔偿待遇;

2、但是在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中一般会划分各自的赔偿责任;

3、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都由单位来赔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事故承担责任划分

对于工伤事故承担责任划分的问题,国家明确规定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暨不具有刻意性都属于工伤。当然其违反了操作规程,公司可以对其予以一定的处罚,但其工伤认定与处罚无直接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后离职是否有赔偿?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后离职是否有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后离职是否有赔偿?

工伤后离职是有赔偿的。工伤过后离职仍然可以得到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工作性的伤害发生之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工伤的认定,确定是属于工作性伤害,那么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具体的赔付了,而因为发生了工作性伤害,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的,并且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咋办?

一、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咋办?

1、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可以向工伤职员提出分期、或者是延期赔偿的请求。

发生工伤后,公司没有给予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出工伤赔偿请求需要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心电图等报告单(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会被受理吗?

1、超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一般不会被受理

超过60岁的人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员的伤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可以向单位提出希望获得工伤赔偿金的请求。若是单位同意赔偿,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若是单位不同意赔偿的,职员可以选择书写仲裁申请书之后,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工伤赔偿的项目及责任承担主体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

(一)职工受伤未死亡的情况: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内陪护费(单位)、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职工死亡的情形: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免责条款是否能免责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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