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2023-10-03 02:56:01 责编:小OO
文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由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东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按约定缴纳出资。如果公司股东的财产与公司混同或未实缴出资,股东需要实缴出资或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由公司负责。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资。若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同或者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实缴出资,或承担一定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分配规则及相关责任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分配规则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根据我国法律,债务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优先受偿债权,如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其次是清偿普通债权,包括供应商、债权人等;最后是清偿股东的权益。具体分配比例和程序需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调查和裁决确定。至于债务的承担责任,通常由有限责任公司自身承担,即公司破产时,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无法追究股东个人责任。但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滥用有限责任形式等情况,法院可以决定对股东进行个人承担责任。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分配规则和相关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的承担责任通常由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要求股东按约定缴纳出资。若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同或未实缴出资,股东需要实缴出资或承担一定责任。具体的债务分配规则和责任承担需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调查和裁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