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2、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另一方患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疾病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子女与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子女。这些情形可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属的参考条件。
法律分析
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基于法律和法院的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做出决定: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与父母的亲密关系、父母的经济能力和稳定性、父母的照顾能力等。法院也会倾听双方父母的意见和建议,并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共同抚养,让孩子与双方父母共同生活。最终的判决可能会涉及探视权、监护权和抚养费等方面。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决定,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最佳利益。
结语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法律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具备某些情形时可优先考虑,如已做绝育手术、改变生活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等。同时,父母的经济能力、照顾能力和孩子的最佳利益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最终的判决可能涉及探视权、监护权和抚养费等方面,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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