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祖父母辈也可行使隔代探望权,当事人可协议行使,协议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中止探望权后,事由消失需恢复探望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