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遗产、知识产权、生产经营收益和工资奖金。离婚财产分割应协商一致,尊重妇女权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并给予补偿。如无法协商,法院分割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由一方持有,未成年子女随哺乳期母亲。探望子女权利有限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中止探望权利。
法律分析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如下:
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工资、奖金。
如果夫妻离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益;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能协商,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过错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起诉离婚的步骤如下: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下: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如下: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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