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一、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1、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如何处理
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财产补偿,倾向性观点认为是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是否履行取决于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予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债权人将不被要求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支付的权利。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后悔并要求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法配偶起诉要求返还外。
三、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通过私下协商等方式催要。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令其履行债务并支付违约金,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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