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如何认定贪污犯罪的故意?
贪污犯罪故意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共同贪污犯罪,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
共同贪污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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