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