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第十条 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地区,审查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