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夫妻可书面约定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如一方付出更多义务,可请求补偿。一方若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被少分或不分,被侵占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保障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方的财产。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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