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必须本人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就现在身份证明管辖而言,凡与本人身份相关的资料都需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不仅有已婚已育的证明,还有未婚未孕的证明。一定要本人办理;
2、办理婚育证明时应准备如下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办证程序和查验程序申领人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办证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