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级别不同。
(一)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
二、受案范围不同。
中级法院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审理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第二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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