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我们可以进行维权的途径有三,一是和单位协商,二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当与单位协商无果后,我们就会毅然决然的选择劳动仲裁,而选择了劳动仲裁,就有可能出现二种情况,一是申请人没有按时出庭,二是被申请人没有按时出庭。
劳动案件争议,被申请人若是坚决不出席,那么,仲裁如何进行?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注意:还有一种情况是,被申请人准时出庭了,而申请人却莫名失踪、没来,这个时候,什么情况?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仲裁庭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一、仲裁立案后多久会通知对方
仲裁立案后五日内通知对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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